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
社會監督評議活動的通知
豫建建〔2012〕2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為全面加強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我廳《關于印發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號)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評議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落實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大力實施質量立省戰略,深入貫徹我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要求,以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切入點,全面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
二、組織方式
活動采取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評議的方式進行。具體組織方式如下:
(一)社會義務監督員的聘任
1.社會義務監督員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業余時間自愿為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開展義務監督服務。
2.社會義務監督員由業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業內專家和新聞媒體人士等組成。
3.省廳聘請一定數量的社會義務監督員,參與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監督活動,并頒發《社會義務監督員證》。
4.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聘請與當地工程建設規模相適應數量的社會義務監督員,每個工程項目上不得少于2名。并頒發《社會義務監督員證》。
(二)社會義務監督員的職責
1.積極宣傳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
2.主動參與所監督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3.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同時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整改落實。
4.發揮好政府主管部門、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業主之間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溝通作用。
三、監督評議內容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重點監督以下內容:
(一)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履行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建設程序和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
(二)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等施工、監理人員履崗及持證上崗情況。
(三)施工材料質量情況。
(四)工程實體施工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按圖施工、是否符合相關工藝要求等的情況。
(五)工程項目落實分戶驗收制度、質量責任終身制度及設置永久性標牌等的情況。
(六)落實工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情況和投訴舉報處理情況。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社會義務監督評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社會義務監督員的聘請工作。各地要在4月15日前把社會義務監督員聘請工作具體落實到人、落實到項目,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報我廳“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吳曉磊 電 話:0371—68080830(傳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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