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夏熱冬冷地區
居住建筑采暖方式管理的通知
豫建〔2011〕63號
各省轄市建設(委)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采暖方式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3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采暖方式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38號)要求,切實加強對采暖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積極研究和引導居住建筑采用適合當地實際的采暖方式,切實把握和落實好建筑節能各項工作要求。
二、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規定,選擇科學合理的采暖方式。對不按照(GB50019-2003)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單位我廳將依法進行處罰,直至吊銷資質。對不聽勸阻盲目大面積推廣集中供熱的城市,將停止其參與評選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等獎項的資格。
三、各市要抓緊編制集中供熱專項規劃。已有集中供熱專項規劃的市、縣要根據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要求,對現行規劃進行修訂;尚未編制集中供熱專項規劃的市、縣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根據當地能源形勢和經濟發展水平,提倡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局部的采暖方式,不提倡建設集中供熱熱源和市政熱力管網設施為居住建筑集中供熱的原則編制集中供熱專項規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