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
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4〕9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做好全省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換證對象
凡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省廳核發的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均需按《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進行換證審查,已取得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企業,無需換證。
二、換證標準
換證需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和《建設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的標準和要求。
三、換證申報材料
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717號)文件第二款的要求,提供企業申請換證需提供材料包括的內容。
四、換證時間和程序
(一)甲級工程勘察企業應在2015年1月31日前,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建辦市函〔2014〕717號)文件要求進行申報和辦理。
(二)乙級和丙級工程勘察企業應在2015年3月30前,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建辦市函〔2014〕717號)文件要求,提供企業申請換證需提供材料包括的內容。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上報文件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服務大廳。
(三)請各勘察單位按時上報換證材料,逾期換證的將按首次申請辦理。
五、有關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確保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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