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
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4〕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城鄉規劃局、房產管理局(中心):
為貫徹落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暨棚戶區改造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完成新開工64萬套,基本建成27萬套的年度目標任務,抓好保障房分配和入住管理等各項工作,切實解決城鎮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
2014年3月底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成2014年新開工項目建設計劃報批工作,完成今年建設計劃項目選址手續及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組卷上報,并同步展開農用地征收補償、勘察設計、施工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并建立工作臺賬,逐項目明確施工節點和責任人員。市、縣規劃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選址把關,嚴格落實“三不”原則,對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基礎設施配套的項目,不得辦理選址和規劃審批;6月底前,列入2014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的,必須全面開工建設。要優化保障房小區規劃設計方案,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優秀設計方案匯編》,合理利用套內空間布局,優化戶型設計。加快推進續建項目建設,2014年9月底前,2010年度及以前開工的建設項目必須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1年度開工的項目必須全部達到基本建成(含竣工)進度要求。
二、加快保障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要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作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點。各地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完善項目建設手續,積極申請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投資補助。建設進度已完成主體封頂和基本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加快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在安排城建投資計劃時,要向上述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傾斜,優先安排。2014年新開工的、集中建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要與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公共租賃住房要提供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三、切實降低門檻加快分配入住
各地要嚴格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民進城落戶的指導意見》(豫政〔2011〕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2〕158號)要求,及時調整住房保障準入門檻,并將調整后的準入條件、受理審核程序、輪候辦法等向社會公布。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城鎮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職工要全部納入公租房保障和輪候范圍,不得設定收入等附件限制條件。各地要加快存量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已竣工且配套基礎設施完備的項目,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分配入住。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備的,要在9月底前完善基礎設施并分配入住。在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原則上基本建成后即可進行分配,力爭竣工后即可交付使用。各地要制定公租房輪候規則,簡化公租房申請和資格審核程序,強化信息公開,確保保障房分配公平。
四、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
各地要嚴格執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豫政〔2011〕8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豫政〔2014〕17號)文件有關規定,對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商品住房項目要按照不低于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在計算規劃總建筑面積時,不得將項目建設的商業用房面積扣除。對舊城改造、城郊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在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也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上述項目在計算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時,也不得將其建設的商業用房面積扣除。
五、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
堅持棚戶區改造與解決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相結合;與公租房建設相結合;與破解城市發展土地瓶頸制約相結合;與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相結合;與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相結合;與改善城市面貌相結合;與拉動投資、促進消費相結合;與招商引資相結合;與解決城中村社會問題相結合。要嚴格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豫政〔2014〕17號),認真研究、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深入探索實施改造的路徑和方法,堅持改造、保護與整治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注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關于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要完善項目建設手續,積極申請統貸統還等貸款。要深化完善城市棚戶區、城中村等舊城改造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滿足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綠化、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可按照法定程序對規劃進行調整,適當提高開發強度等控制指標。要切實加快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工作,并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六、全面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改革和發展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2號)要求,全面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探索建立統一租金、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市、縣人民政府要分區片合理制定公租房租金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要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市、縣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制度,按照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科學設定補貼檔次和補貼標準,分檔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切實提高保障對象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扣除補貼因素,并軌后不得提高原租住對象的實際租金負擔水平。各地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的租賃住房補貼,可納入當年租賃補貼發放任務,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各地要積極探索公共租賃住房先租后售、租售并舉,允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購買部分產權,逐步實現保障房建設、運營、管理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并軌前已按廉租住房立項審批并實施的項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后,仍可按照《關于印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和規范產權處置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豫建〔2010〕26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實行共有產權。
七、加強保障房后期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房小區物業管理、保障房維修等后期管理機制,積極探索通過委托管理、購買服務等商業化管理方式,切實降低保障房運營管理成本,建立保障房后期管理的財政補貼投入機制。各地住房保障部門要建立保障房維修基金、保障房維修養護臺賬,確保大修改造需要。要通過開通服務熱線、設立住房保障服務大廳等形式,深入開展便民服務活動。
八、加強信息平臺使用管理
各地要組織專門人員力量,抓緊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臺數據錄入和上傳工作。依托信息平臺,加強項目管理、建設進度動態更新、信息公示、網上資格申請以及日常統計等工作,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項目基本信息錄入,7月份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直接從平臺提取項目開工和基本建設數據。省轄市要切實加強對縣(市)、區信息系統統計錄入工作的監督指導,加大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工作質量。要全面實施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制度,各地要明確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配備符合設計規范的專用庫房和必要的辦公設備,實行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雙重管理,做到保障對象一戶一檔、保障性住房一套一檔。
對督促檢查、專項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并上報結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檢查,并對督查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情況通報將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