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革進出省
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方式的通知
豫建〔2014〕12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建筑業改革發展暨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深化建筑業行業改革,進一步擴大開放,破除市場壁壘,培育統一、規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場,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和《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號)要求,我廳決定對進出省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方式進行改革?,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外省進豫備案管理方式。省廳不再為進豫的外省建筑業企業辦理備案手續。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外省企業管理辦法,掌握在本區域承攬業務的外省企業基本信息和動態。
二、改革出省企業管理方式。省廳不再為出省承攬業務的省內建筑業企業(含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出具無不良行為、無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證明。企業確因外省主管部門要求需出具有關證明參加投標時,可登陸“河南工程建設信息網”進行公共查詢并直接打印相關證明。
三、加強外省進豫建筑業企業標后履約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企業中標后履約行為監管,充分發揮全省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平臺的作用,盡快全面實現市場與現場聯動、動態監管與信用評價聯動、信用與招投標聯動。每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兩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和查處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廳將定期對外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通報處理。
四、本規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實施,《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外省進豫建筑業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建〔2013〕15號)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出省隊伍管理的函》(豫建函〔2012〕118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聯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
聯系電話:0371—68080835 68080723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