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廳管各社會團體:
根據《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關于印發<省委第一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方案>的通知》(豫建黨〔2014〕31號),結合我廳社會團體招待費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社會團體業務招待費支出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9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社會團體業務招待費支出管理規定
根據有關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和廳管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廳管社團)具體情況,現就廳管社團業務招待費支出作出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廳管社團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業務招待費的開支范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業務招待費的范圍。
二、廳管社團報銷業務招待費必須如實開具發票,列明招待事由,并列明具體支出項目,如餐費、住宿費、煙酒、水果等費用等。
三、廳管社團報銷業務招待費必須由經辦人填制報銷單據,注明招待理由,按照資金支出審批權限審核簽批后,經財務部門審核票據無誤后予以報銷。
四、廳管社團的業務招待費從嚴控制,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參照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力爭開支比例逐年下降。
五、廳管社團的業務招待費每年的支出情況,由代理記賬機構按單位列明明細并匯總,報送廳計劃財務處和駐廳紀檢監察室。
六、廳管社團接待與業務活動無關人員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在業務招待費上弄虛作假;不得無正當理由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招待費超過控制總額或規定標準;不得以招待為名請客送禮、旅游觀光以及組織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用公款互相吃請;不得借“業務洽談”或巧立其他名目,大吃大喝,饋贈禮品。違者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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