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市〔2013〕9號和
建市〔2013〕86號文件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3〕5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3〕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將于2015年7月1日作廢。我廳從即日起開始受理由我廳負責的行政許可的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材料申報工作,其中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工程勘察資質的,必須按照《新標準》執行;企業需延續工程勘察資質,或因合并、分立、重組、變更等原因需重新核定資質的,符合原《標準》要求的可頒發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但有效期限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附件: 1.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3〕9號)
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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