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8號令)、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4﹞34號),結合河南實際,近日我廳印發了《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規定的新版施工許可證及附件頒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證。
《細則》明確了施工許可管理的適用范圍和辦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單獨發包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統一了資金證明格式,對何為“開工行為”進行了界定,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細則》要求要實行登記管理,并對如何補辦施工許可證作出了規范;《細則》對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以及恢復施工的時間、條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為建設單位和發證機關在申請領取和變更施工許可證內容時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辦法。
同時,依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細則》明確要求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供“參與施工勞務的進城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繳納憑證”,對防止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權益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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