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建筑施工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施工項目安全
生產承諾制度的通知
豫建建〔2013〕8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為強化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重點。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實施前,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應對項目施工安全生產做出鄭重承諾。
二、在工程項目辦理施工安全措施備案、施工許可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承諾書作為施工安全措施備案審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未提交承諾書的,按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處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應高度重視項目施工安全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切實落實安全生產承諾,確保施工期間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新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應重新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做出承諾,并將承諾書報建設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五、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承諾必須由本人簽字并加按指紋,其他任何人員不得替代,一經發現替代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應切實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承諾執行情況的監督,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承諾的,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承諾書(范本)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承諾書(范本)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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