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標〔2008〕25號
各省轄市建委(局):
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為加強對全省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清出制度,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決定對全省勘察設計企業進行資質動態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凡在河南省境內持有由建設部統一印制并經建設部或省建設廳批準頒發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包括中央駐豫勘察設計企業)均參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內容
(一)單位資質現狀及達標情況;
(二)年度內勘察設計工作業績和質量狀況;
(三)遵守市場管理法規及行業公約、誠信評估情況;
(四)注冊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執業及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五)單位承攬省外工程完成情況;
(六)“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報送情況。
三、申報材料
(一)考核申報表(見附件)一式3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注冊執業人員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
(四)專業技術骨干職稱證、畢業證復印件。
四、結論
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符合考核內容要求和規定,其專職技術骨干和注冊執業人員數量達到資質標準要求。
(二)基本合格: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專職技術骨干數量不低于資質分級標準80%的,且沒有發生本通知考核內容所列市場行為。
(三)不合格:
1.專業技術骨干人員數量達不到資質分級標準規定80%的;
2.注冊執業人員不符合資質分級標準要求的;
3.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4.近2年內無任何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
5.有本通知考核內容所列市場行為之一的。
動態考核結論合格、基本合格的,結論加注在《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考核欄內;考核結論不合格的,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依法撤回其資質。由建設部審批資質的企業,動態考核不合格的,省建設廳提出處理意見,報建設部核準。已經按照有關法規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范圍的企業,動態考核時不再重復追究。
五、有關事項
(一)考核程序。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填寫《工程勘察設計資質企業動態考核申報表》(附件1)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材料一套,報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各省轄市將考核初審意見匯總后統一上報省建設廳。省建設廳審查并確定考核結論,在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上加蓋考核專用章。
(二)優惠政策。省政府重點扶持的25家勘察設計骨干企業免于提供考核材料,但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考核申報表(一式3份)和各類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可直接到省建設廳加蓋考核合格章。
(三)換發新證。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要求,為確保新舊資質證書的平穩過渡,按照簡單、便捷、高效的原則,我省將分期分批換發新版證書,2008年擬對持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企業換發新證。其他符合2007年頒發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條件的企業,也可申請換發新版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在動態考核期間,申請換發新版設計證書的企業,僅需按建設部的要求,提供換證所需的材料,不再提供動態考核的材料。
(四)考核表格。2007年度動態考核,提供2套考核申報表,按老標準申領資質證書的,選用附件1表;按新標準申領資質證書的,選用附件2表(考核申報表可從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信息網中下載,網址:www.hngks.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要如實填寫《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申報表》有關內容,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經查有弄虛作假行為或無故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動態考核的企業一律定為考核不合格。
(二)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動態考核工作認真部署,并將本轄區考核總結、匯總表和匯總表軟盤,于2008年4月30日前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本次動態考核結束后,將對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企業在全省公布通報。
附件:1.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考核申報表(適用于老標準)
2.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考核申報表(適用于新標準)
3.2007年度勘察設計企業動態考核匯總表
4.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情況統計表
附件1—附件2.doc
附件3.xls
附件4.xls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勘察 設計 考核 通知
河南省建設廳辦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