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批準后勘察設計
重大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0〕12號
各省轄市建委(局),各有關擴權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與管理,規范施工圖審查后的勘察設計變更行為,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施工圖審查批準后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勘察設計文件一經審查批準,凡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涉及建設工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對已經審查的勘察設計文件確需進行變更時,凡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進行下列變更,均應視為重大變更,必須向原審查機構重新報審。
(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1. 重新劃分巖土分層;
2. 修改巖土層的巖土參數與巖土工程評價;
3. 因原設計變更或施工時發現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重新進行補充勘察的工程;
4. 施工過程中發現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質現象影響場地或地基穩定性進行的補充勘察;
5. 樁基工程的試樁資料與勘察成果有較大出入,影響施工圖設計的補充勘察。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
1. 建筑
(1)改變建筑規模(如:增加層數、建筑面積,改變層高、建筑高度等),改變建筑標準(如:增設中央空調系統等);
(2)改變建筑物的使用性質、使用功能;
(3)改變建筑平面形狀和尺寸,改變總平面中的位置;
(4)改變建筑的墻體或保溫材料、幕墻面積,使建筑物的節能性能及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發生變化的;
(5)改變外立面,并涉及主體結構的改變;
(6)增加或減少樓梯、電梯的數量、形式以及變更位置的;(7)改變防火分區、消防設施等。
2. 結構
(1)改變建筑結構的抗震設防標準及抗震等級;
(2)改變結構體系;
(3)改變承重構件的布置和傳力途徑,改變砌體結構承重墻的位置;
(4)改變地基、基礎方案及基礎埋置深度;
(5)改變主要結構材料;
(6)增、減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
(7)建筑專業重大變更引起結構專業相應變更。
3. 給排水
(1)改變給水、排水、熱水等系統和設施;
(2)改變消防系統和設施。
4. 暖通
(1)改變防排煙系統及設施;
(2)改變供暖、通風及空調系統。
5. 電氣
(1)改變變配電系統;
(2)改變供電系統;
(3)改變防雷接地設施及要求;
(4)改變消防控制和報警系統。
三、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文件應滿足現行勘察設計深度規范、標準要求,其份數應與原審查合格的勘察報告或施工圖設計文件份數相一致。
四、 屬重大變更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由建設單位向原審查機構重新報審,并提供下列資料:
1. 建設單位要求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報告;
2. 原審查機構頒發的《河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3. 變更勘察設計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補充合同;
4. 規劃部門批淮的規劃設計條件;
5. 原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l套;
6. 由勘察單位出具的補充勘察報告或設計單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變更單);
7. 審查機構認為需要的其它資料。
五、勘察設計重大變更審查的內容:
1. 變更的勘察設計是否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
2. 變更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修改是否征得原勘察設計單位同意;
3. 變更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修改是否重新簽訂工程勘察設計補充合同;
4. 現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是否與本工程等級相符;
5. 現執業人員執業資格是否與本工程等級相符,勘察設計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簽字蓋章:
6. 變更后的工程規模是否符合相關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
7.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是否符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六、勘察設計重大變更審查發現問題,由審查機構將勘察報告、施工圖文件退回建設單位,并說明原因,待其補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審??辈煸O計重大變更審查合格,由審查機構出據《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審查表》,注明重大變更的事項、時間,并在變更的全套勘察設計文件上加蓋審查機構的審查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審查表》作為合格書附件,審查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質量監督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變更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問題,按有關規定記入不良記錄擋案。
八、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未經審查批準交付使用,視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交付使用,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
九、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圖審查批準后的勘察設計變更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應在變更后的勘察設計文件中注明是否屬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未經審查批準的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文件,施工和監理單位不得作為施工和監理依據;有關方面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予驗收備案。
十、勘察設計重大變更的審查費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由建設單位支付。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