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活動,結合實際,近期,汝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了汝州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實施細則。
該細則適用于汝州市行政區域內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清單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的重要依據,應以單位(項)工程為單位編制,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它項目、規費和稅金項目組成。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相關要求及有關規定編制投標報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應包括招標文件中劃分的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范圍及其費用。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應有兩名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的評委。評分辦法分為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分別對投標報價、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綜合單價、措施項目、主要材料單價進行評審,規費、稅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屬于不可競爭費用,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