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落實《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從《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入手,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兩書發放等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獲得開發項目之日起5日內,到固始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管辦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如項目名稱,規模,工程進度,預售情況等記錄在項目手冊中,按時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必須向商品房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是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通過媒體和網絡公開,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現場巡查等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行為監管。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和經營中隨意變更規劃,虛假合同,面積短缺,發布虛假廣告,拖延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低劣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
三是推進信息系統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省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政務管理平臺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信息的企業,要求企業及時補報。將企業違法違規銷售和存在較為嚴重質量問題,不符合交付條件而交付使用的,信息公開不及時不準確等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作為考核企業資質的依據。將資信不良,工程質量低劣,違規建設和交易以及不承擔法律責任和社會義務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清出房地產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