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5〕1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建設環保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辦保函〔2015〕212號)文件精神,為打好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入住攻堅戰,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推動解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現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國家要求:2012年底前開工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按90%計,2015年分配入住新增量在20萬以上的省(區、市),80%要完成分配入住;以后年度照此類推。各地要將省下達的201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目標,抓緊分解到市縣(區),落實到具體建設項目,并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審計發現的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賃住房,要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二、加快分配入住
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縣應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布,已制定管理辦法的應進一步完善;2015年上半年要全面啟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拓寬申請渠道,實行常態化受理,提高審核效率,建立健全輪候制度。
對已竣工交付但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逐個分析原因,抓緊制定相應配租方案,盡快完成分配入住。對未竣工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推行預分配措施,在其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降低準入門檻
各地要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適當放寬戶籍、住房等準入條件,降低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門檻。進一步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擴大保障對象房源選擇范圍,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公共租賃住房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在其繳存余額內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加快竣工交付
對于在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進行排查梳理,對前期手續不全的,要抓緊完成補辦手續。對基礎設施不配套的,要及早將基礎設施配套到位。對于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其中符合竣工驗收條件且滿足入住條件的單體工程,可有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實施貨幣補貼
鼓勵市、縣通過發放租賃補貼方式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各地要盡量把庫存商品住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可采取政府購買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住房方式,也可采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住房改造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方式,由政府承租給公共租賃住房用戶。從2016年起,確需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輪候量、新建項目選址、項目基礎設施配套等情況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確保公共租賃住房與配套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六、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要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臺賬,切實加強動態統計和管理,掌握每一個項目的分配入住等情況。要將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情況納入督查巡查重點內容,深入項目現場督查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分配入住進度滯后的市、縣重點督查。各地要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全過程信息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主動公開保障政策、房源情況、配租方案、分配結果等信息,確保住房困難群眾及時知曉。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