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
有關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6〕1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改進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簡稱“兩工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 落實主管部門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管服務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兩工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查登記工作。“兩工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依法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建筑起重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嚴格規范檢驗檢測單位的市場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檢測市場秩序。
三、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轄區從事“兩工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名稱、檢測范圍、檢驗報告批準審核及主檢人、資質有效期等信息按季度上報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
四、我廳原印發的《關于規范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4〕72號)一并作廢。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