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提升縣級城市管理水平
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豫政辦 〔2016〕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提升縣級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
河南省提升縣級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等要求,提高全省縣級城市(縣級政府所在城區,下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縣級城市是全省城鎮體系的重要節點,具有聯動城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的主陣地,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載體,是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增長極。實施行動計劃,是貫徹落實中央新型城鎮化方針的重大舉措和必然要求。建設好、管理好縣級城市,有利于發揮縣級城市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支撐作用;有利于吸納農村人口向縣級城市轉移和農民生活方式轉變;有利于發揮現階段縣級城市可塑性強的優勢,加速提高全省城鎮化質量、水平;有利于改善縣級城市面貌,增強縣級城市吸引力;有利于提升縣級城市居民綜合素質,促進我省縣級城市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戰略部署,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深化改革,突出重點,彌補短板,綜合提升,著力加快縣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以治臟、治亂、治違為突破口,開展專項整治,有效解決城市管理方式粗放、基礎設施水平低、城區整體面貌較差等問題,提升縣級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設秩序優良、環境優美、和諧宜居的美麗城市。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滿意作為城市管理的出發點、落腳點,改進城市管理和服務,改變粗放型城市管理方式,服務和改善民生,著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質。
堅持依法治理。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堅持依法行政,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
堅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促建,著力解決重建設輕管理、重地上輕地下、重眼前輕長遠等問題;改革城市管理體制,理順部門職責,推行綜合執法。
堅持標本兼治。突出問題導向,開展專項整治,著力治標;建立健全機制體制,持續推進,長則治本,著力構建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堅持齊抓共管。建立政府組織、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鼓勵企業和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管理,實現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工作目標。利用3年的時間,通過集中持續推行行動計劃,努力使全省縣級城市市容環境整潔干凈,沿街建筑規整有致,街道景觀明顯改觀;基礎設施功能完善、配置合理,運行監管措施到位,有效保障公共安全;道路系統運行順暢,路網結構疏密合理,交通環境明顯改善;專項治理成效顯著,違法建筑有效防控,城市空間布局得到優化;游園綠地布局合理,城區河道水清岸綠,綠色城市特征更加明顯,整體實現路暢、街凈、河清、城綠、居美的目標。
到2018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積達到15.5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6%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綠地率達到33%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9平方米。新建小區均建有健身設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0.3平方米,室內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城市主要街道全部達標,其他街道達標率達到80%以上。“互聯網+智慧城市”行動計劃在縣級城區全面推行。
二、重點任務
(一)整治環境衛生。針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老舊小區、各類市場、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鐵路沿線等重點部位,集中解決積存垃圾、衛生死角、白色污染、亂丟垃圾、亂倒渣土、沿路拋撒等突出問題。制定清掃保潔精細化管理標準,推行環衛作業精細化管理,道路衛生實行全天清掃保潔。轉變清掃保潔方式,增配機械化清掃設備,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遏制道路交通揚塵,逐步提高機械化清掃能力。集中進行旱廁改造,加大水沖式公廁建設力度,力爭到2017年年底全部消除建成區內旱廁。加快垃圾收集站、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活垃圾實現密閉運輸,推進城鄉垃圾運輸一體化。有條件的縣級城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健全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落實環境衛生管理責任,保障環衛作業經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商局、鄭州鐵路局)
(二)整治市容市貌。各地要結合實際,找準突出問題和突破口,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集中整治沿街亂堆亂放、墻面和線桿亂涂亂畫、電線電纜亂扯亂拉等現象,對臨街陳舊破敗、污損的建(構)筑物立面進行維護修繕、清洗整理。按照規范、美觀、安全的原則,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規劃,制定廣告設置標準和監管辦法,加大戶外廣告整治力度,清除違規、超期、設置不規范、破損的戶外廣告和污損嚴重的牌匾;清除各類跨街商業廣告條幅和小廣告。結合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積極推進建成區弱電架空纜線入地,創造條件推動中心城區強電入地,新建城區要全面實現通信線纜、強弱電入地敷設。科學合理確定和設置地名標志,清理整頓不規范地名標志,禁止擅自命名、更改地名等行為。(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民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
(三)整治交通秩序。優化完善路網結構,提高主干道通行能力,加強次干道路、支路建設。完善城市道路設施,積極推進港灣式候車亭建設,合理布設交通隔離設施和交通標識,加強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島建設。大力推進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停車場所建設,新建商品住宅按不低于戶均1個的標準配建停車位。在商業繁華區、老城區,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加強社區、停車場充電樁建設。堅持“公交優先”,積極發展公共交通。鼓勵綠色通行,加快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設,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進步行和自行車慢行交通系統改造建設。科學合理劃定道路停車區域及泊車標線,加大管控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占道行為。綜合整治車輛違章占道、違禁行駛、行人亂穿馬路等突出問題。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車違規行駛、違規停靠的管理,大力治理非目錄管理代步車輛,消除交通隱患,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大城鄉客運車輛、學校校車和農村面包車交通違法整治力度,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能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電力公司)
(四)整治占道經營。重點加強沿街商店、攤點和流動商販管理,禁止在超出批準的地點、范圍及時間從事占道經營活動。規劃為住宅街區的道路兩側要實施“封店還路”,確保道路暢通。禁止違規占路(地)修車、洗車。按照便民利民原則,合理規劃建設早餐網點、果蔬市場。對規模小和設施不配套、不完善的市場,實施擴容、提檔改造,提高現有場地利用效率。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結合、規范管理的原則,在老城區利用空閑場地規劃建設一批定點、定時經營的便民小市場。加強露天燒烤治理,嚴禁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工商局、衛生計生委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五)整治違法建筑。全面摸清違法建筑現狀,結合實際,圍繞年度城市建設管理重點,分輕重緩急,集中開展對占壓城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綠地綠線、設施黃線等違法建筑的專項整治工作,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及時制止、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占用公共空間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整治違法建筑,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不得以罰代拆。要做細工作,強化溝通協調,堅持依法、依規、文明拆遷。力爭用三年時間將建成區內絕大多數違規建筑予以清理拆除。(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按照職能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六)整治城市大氣污染。全面實施《河南省藍天工程計劃》,綜合整治燃煤鍋爐,2016年各縣(市)完成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拆除。嚴控散煤管理,2017年實現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整治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依法處罰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為。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劃定禁行區域,實施黃標車限行管理,并逐步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逐步減少重污染天氣,有效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牽頭單位:省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七)加強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運用“互聯網+”技術,建立建筑、拆遷工地以及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機制。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規范建筑材料堆放。強化施工揚塵治理,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工地必須設置相關防污降塵設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待運建筑垃圾應有覆蓋設施,防止工地揚塵。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安裝全密閉裝置和衛星定位系統,嚴禁運輸車輛沿途泄漏拋灑和隨意傾倒。加強建筑垃圾消納管理,規劃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環保廳、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委)
(八)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按照道路平坦、排水暢通、橋梁穩固、設施完好的要求,著力解決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損、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積水、路燈缺失等問題。定期排查、及時修復破損道路,逐步整治改造老舊步行道。加強道路窨井管理,及時修復破損和缺失井蓋,并加裝安全防護網。維護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亮燈率不低于95%。大力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設標準,加快雨污分流,實施積水點改造。到2017年年底,建成區污水管網覆蓋率達到90%以上。結合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統籌規劃建設各類地下管線,避免道路重復開挖。整治城區主干道架空管線,具備入地條件的要全部入地,不具備入地條件的進行集中整理。積極推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到2018年每個縣級城市至少建成2個以上消防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環保廳、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電力公司)
(九)加強宜居生態環境建設。結合當地自然條件,提高園林綠化建設標準,加大建設力度,強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線、城市公園、街頭游園和沿河景觀帶的園林綠地建設和管理。結合舊區改造,加強街頭游園和綜合性公園建設,使老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以上。加強城區綠地養護,消除死樹枯枝、缺株斷壟、黃土裸露等現象。2017年年底前每個縣級城市至少建成1個綜合性公園和1個專類公園,道路綠化普及率達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區綠地率達到30%以上。有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配備健身設施。按照“滲、滯、蓄、凈、用、排”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和綠地建設,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落實全省城市河流清潔行動計劃,加快實施城鎮河道生態修復和綜合整治,提升河流生態功能,到2016年年底,全面消除劣V類水質,每個縣(市)建成1條以上河流生態景觀廊道。嚴格按照環保噪音控制標準,整治城區各類噪音污染,重點加強對機動車亂鳴笛、商業廣告宣傳以及工地夜間施工等噪音的管理和控制。加強城區防洪安全、水資源管控能力建設,城區取用水戶全部納入水資源監控系統管理和計劃用水管理,確保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水利廳按照職能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財政廳、體育局)
(十)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加強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運用,推進數字化城管系統平臺建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2016年各省直管縣(市)、縣級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圈省轄市所轄各縣(市),基本建成數字化城管系統。2017年其他省轄市所轄各縣(市)基本建成數字化城管系統。實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高位監督,拓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功能,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動及時的發現機制、問題解決快速精準到位的處置機制、職責分明和監督有力的綜合考評機制、運轉高效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省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的指導和管理,實現數據共享。縣(市)政府要落實項目和資金,加快建設進度,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運行效果。建設數字化城管系統要做好與其他公共服務平臺的銜接整合工作,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統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務平臺,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通信管理局、測繪地理信息局)
(十一)改革城市管理體制。各縣(市)要理順城市管理體制,著力構建管理、執法、服務“三位一體”的“大城管”格局,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積極推行綜合執法。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動管理力量向街道、鄉鎮、社區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強化隊伍建設,優化執法力量,科學配備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適度提高一線人員比例;嚴格隊伍管理,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注重人才培養,加強業務培訓,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制定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全面規范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二)加強公民文明素質教育。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文明河南建設為統領,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抓手,利用新聞媒體、公益廣告、道德講堂、文化廣場(站、館)、社區(居民小區)宣傳欄等途徑和方式,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公共環境衛生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城市精神宣傳,開展愛國、誠信、節儉、孝敬等道德教育實踐,努力提高公民素質。加強自我教育和管理,制訂《文明公約》并引導公民自覺遵守。中小學校要開設城市文明教育課程。積極組織開展“告別不文明行為”“文明出行”“清潔家園”等活動,引導廣大居民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牽頭單位:省文明辦;配合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文化廳、環保廳)
三、推進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行動計劃由省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和督導,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落實。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抓好相關責任目標的落實。各省轄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本地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年度考評工作。縣(市)政府是實施行動計劃的責任主體,各縣(市)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多部門組成的行動計劃實施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實施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量化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標準,強化職責分工,全面實施行動計劃。
(二)加強指導,定期督查。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行動計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制定考評標準和辦法,每半年通報一次各省轄市、縣(市)工作進展情況。省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的具體指導,建立督查、通報和考評制度,定期對各縣(市)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通報。省轄市政府每年12月中旬前要完成對所轄縣(市)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量化考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每年2月底前要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并上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創新體制,加大投入。加強城市日常管理,圍繞提質提效,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標準、考核制度、考核評價機制,推動城市管理由突擊式轉向常態化。改革城市管理體制,理順各部門職責,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實責任主體,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加強各級城管人員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能力。各縣(市)政府要加大對城市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將城市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落實城管人員編制和工資待遇。推行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作業、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通過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費”“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等方式,靈活運用多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量化評價,獎懲結合。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年底對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進行考評,并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考評前20位的縣(市),省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對行動計劃實施不力的省轄市、考評較差的縣(市)給予通報批評。對連續3年考評結果進入全省前10名的縣(市),授予“優美城市(縣城)”稱號。將年度考評結果作為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等推薦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考核排名后20位的縣(市),省直相關部門對其不予進行城市創建驗收和復查。
(五)加強宣傳,全面發動。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動員工作,將宣傳工作貫穿到行動計劃實施的全過程。組織媒體開展行動計劃、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新理念、新經驗專題報道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發揮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樹立先進典型,曝光“臟、亂、違”現象,增強企業、市民參與意識,提高居民文明素質,引導企業和市民自覺維護城市良好形象。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交流活動,在全省形成比學趕超、互動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