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城市設計切實運用到城市建設中,今年,鄭州市將城市設計的有關內容納入了《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條例》中結合都市區建設發展需要,對城市設計的概念、編制和城市設計方案及其圖則、導則等進行了明確;同時規定,編制城市設計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或者修改城鄉規劃、提出規劃條件也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城市設計導則、圖則,確定了城市設計與規劃編制之間相輔相成的法律關系。
通過立法,不僅可以明確城市設計的法律地位,為提升人們對城市生活的品質追求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而且把“海綿城市”、“綠色城市”等先進理念融入到了城鄉規劃編制的全過程。
目前,該《條例》已進入鄭州市人大一審程序,下一步,將繼續補充完善,力爭早日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