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行項目準入退出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入選項目進行實地勘察、綜合考評,將符合準入要求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對未按時間節點推進的項目,提請省廳取消項目建設計劃。二是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對2015年計劃開工及基本建成項目進行分解,各縣(市、區)簽定責任目標書,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體系。三是加強跟蹤服務。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變坐等審批為上門服務,把重點項目列為重點事項進行督辦。對手續辦理難度較大項目,實行模擬審批制度,變串聯審批為并聯審批。四是公開透明分配。從群眾申報到交房入住,所有信息及時通過市房管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