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固始縣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該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收取實行差別化管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項目項目法人、建筑業企業按規定額度預先向有關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繳納的農民工工資應急支付保證金。凡在固始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建筑業企業,項目法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辦法規定:一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管理。在指定銀行開設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接受縣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督。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和《承諾書》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建設項目開工前,所有新開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按單項工程存儲保證金,存儲額度為工程合同價的0.75%,其中,兩年內建設單位沒有拖欠不良記錄的,建設單位在新開工項目中可選擇實行保證金擔保,而不再以現金形式存儲;建設單位兩年內有拖欠不良記錄的,新開工項目均要按單項工程合同價的0.75%存儲保證金。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人社部門公示的清欠信息,確定該縣建筑業企業信譽等級,將建筑企業農民工保證金的收繳標準按信譽分為紅牌,黃牌,綠牌三類。近三年內,凡連續兩年發生農民工因工資拖欠上訪,且企業拒不參與協調處理的,列為紅牌企業,新開工工程按合同價的1.5%繳存保證金;凡發生一起農民工因工資拖欠上訪的企業,但能積極協調處理的,列為黃牌企業,按合同價的0.75%繳存保證金;凡未發生農民工因工資拖欠上訪的企業,列為綠牌企業,可按合同價的0.5%繳存保證金或選擇保證金擔保。
四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建筑業企業填寫《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申請表》,經人社部門公示信息核實無拖欠后,提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筑業企業將該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在項目工地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期滿后未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5個工作日內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準后,一次性返還保證金余額及利息。
五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行部門聯動解決。縣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公安,司法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聯席辦公制度。人社部門逐步建立完善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檔案,每季度發布企業拖欠信息,公示信用不良記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此公示信息,確定企業保證金繳存的差異化標準,并于企業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方面予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