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鄉市舉行有關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主題宣傳活動。為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行為,引導農村村民依法依規進行住宅建設,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指導意見》。今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時序,要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要求建設。
《意見》指出,要科學編制完善村莊規劃,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情況、人口變化發展趨勢和農村實際,統籌產業、土地、環保、生態等設施建設,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體現農村特色。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經批準的村莊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村規民約。同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時序,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要求建設。按照相關規定,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態公益林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對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和已參加過集體建房的,不準再申請建設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