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鄉規劃局三舉措加強城市設計管理。一是將總體城市設計融入現有法定規劃體系中,發揮其對城市建設的引導、管控作用。在組織編制下一層次的城市設計和各類規劃中,充分遵循總體城市設計制定的控制內容,對城市建設進行引導管控。
二是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結合本區域已有的城市設計成果,將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要求內容納入控規。在審查具體建設項目的修規和建筑設計方案時,參照已有城市設計制定的各類空間要素要求,指導具體的項目建設活動。
三是以《鄭州市內環地區城市設計》成果為指導,按照內環地區有機更新三年行動計劃,圍繞涉及老舊片區改造、市場外遷、交通工程建設、景觀綠化提升、市政設施建設、文物保護利用等重點工作,加快推進12平方公里內環地區的有機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