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信息化管理。升級完善房地產市場綜合管理系統,提升市縣全覆蓋和業務全覆蓋水平,打造智慧房管綜合管理平臺。全面加強市場信息的歸集和分析研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和政策建議。二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實行信用分級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地產企業誠信體系。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逐步推進私房租賃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化,開展中介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加大違規交易行為立案查處和執罰力度。加快引進外地優秀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培育本地房地產估價機構,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三是進一步優化房屋登記行政服務。加強房屋登記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明確權力邊界和責任義務,進一步改進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四是進一步加強房屋登記工作。以國有大企業棚戶區改造為重點,先易后難、重點推進,解決一批保障性住房房屋登記和產權管理問題。進一步完善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登記政策,實行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積極推進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登記辦證,規范房屋產權管理,為活躍住房二級市場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