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 〔2016〕7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城市工作會議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建設方式。建設海綿城市,有利于減少城市地表徑流污染,促進雨水資源化利用,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擴大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是轉變城市建設方式、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海綿城市的重要意義,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實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二、明確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按照“系統治理、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統籌建設”的原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與改造,強化對城市雨水徑流的排放控制與管理,修復城市水生態環境,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對降雨的積存、滲透和自然凈化作用,努力實現城市水體自然循環,增強城市防洪、排澇、減災等綜合能力,保障城市運行安全。
(二)建設目標。結合各地自然地理條件、城市排水防澇基礎和應急管理能力需求,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水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縣城建成區1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縣城建成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三、加強規劃引領
(一)科學編制規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完善各類相關城市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綜合評價海綿城市建設條件,確定控制單元,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排放總量。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其他縣(市、區)要分別于2016年10月底、2017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正在修編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把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道路交通、園林綠地、水系統等相關專項規劃中;已經批準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對道路交通、園林綠地、水系統等相關專項規劃進行修編,并納入總體規劃一并實施。凡未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各類控制性詳細規劃都應補充完善海綿城市建設內容。
(二)嚴格實施規劃。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大體一致。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的重點審查內容,將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納入施工監理范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四、有序推進建設
全省各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新建單位及小區要全面按照海綿城市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和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更新、公園綠地建設、道路改造等,積極推進海綿城市項目建設,促進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明顯提升、徑流污染有效消減、雨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環境有效改善,達到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效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和年度建設計劃,建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制度和項目庫,統籌推進海綿城市項目建設。
(一)推進海綿型生態水系建設。嚴格落實藍線管理規定,科學確定城市水系保護與改造方案,確保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積水區域。加強水系連通,嚴禁隨意侵占填埋水體,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復受損水系。加強濱水綠廊建設,實施岸坡生態化處理,建設海綿型生態水系。加強城市河道綜合整治,通過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補水活水等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體,改善河道水質,增強調蓄和行泄洪水能力。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區直排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并建成1條以上海綿型生態水系;2017年年底前40%的合流管網實現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建成區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態改造。
(二)推進海綿型綠地系統建設。城市綠地系統是重要的海綿體,要將構建海綿型綠地系統作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的重要內容。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設計要將綠網、水網、路網有機融合,統籌做好豎向設計工作,在滿足景觀、游憩等功能的基礎上,兼顧雨水調蓄、凈化等生態功能,盡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公園綠地要因地制宜建設小微濕地、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植草溝、植被緩沖帶、雨水濕地、雨水塘、生態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園綠地對雨水的滯蓄和凈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資源作為綠化噴灌和景觀用水。新建公園綠地要全部達到海綿城市標準。現有綠地系統要按照海綿型城市的要求進行提升改造,單位和居住區綠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現有綠地的10%,公園綠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現有綠地的20%。2016年年底前省轄市要建設1個以上海綿型綠地示范項目和城市綠道示范項目,縣級城市要建設1個以上海綿型綠地示范項目。
(三)推進海綿型道路和廣場建設。轉變道路和廣場建設的排水方式,變快速匯水為分散就地吸納,提高城市道路和廣場對雨水的滲、滯、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廣場可通過路緣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溝、溢流口等方式將道路徑流引到綠地空間。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綠化隔離帶和兩側綠化帶要因地制宜建設集雨型綠地,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廣場、停車場使用透水鋪裝,城市廣場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既有道路和廣場海綿化改造要結合道路拓寬、路面大修、廣場功能提升等工程有計劃地積極推進。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低于40%。
(四)推進海綿型小區和單位建設。建筑與小區是海綿型城市建設的基礎。建筑設計與小區規劃建設要盡量減少對自然地表的擾動,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統,降低不透水區域的面積比例。統籌屋面、廣場、道路、綠地、水系及排水系統之間的銜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資源。積極推廣屋頂綠化,小區非機動車道和地面停車場采用透水鋪裝,小區綠地和景觀水體要規劃建設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濕地等集雨型綠地,并配套蓄水設施,收集雨水用于綠化灌溉、景觀水體補水和道路清洗保潔等。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區和單位及校區要配建雨水利用設施。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各類新建住宅小區單位庭院、各類大型公共建設項目都要落實海綿型城市建設要求。老舊小區改造要同步考慮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要求與排水設施能力建設。鼓勵工礦企業和工業廠區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透水鋪裝,建設集雨型綠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設施。
(五)開展海綿型城市示范區建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劃定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區,明確分年度建設目標和任務,統籌推進海綿型城市各類項目建設。城市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50—100萬人的中等城市、50萬人以下的小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區面積原則上分別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到2020年,各示范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70%,徑流峰值控制、徑流污染控制、雨水資源化利用等指標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的標準要求。
五、強化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牽頭部門,細化任務分工,科學組織實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市政城管、園林、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氣象、環保、水利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配合聯動,合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省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的統籌推進和協調工作。
(二)完善政策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組織制定全省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導則,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指導。各地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修訂完善城市水系、公園綠地、市政設施、道路交通等相關管理制度。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宣傳貫徹培訓,提高海綿城市建設政策理論和實際操作水平。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海綿城市建設的積極意義,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創新運作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土地出讓收益等財政資金,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投入力度;在城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省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環保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各地要創新建設運營機制,積極推進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海綿城市建設中應用。提倡區域化、流域化整體打包方式推進海綿城市項目建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或與金融資本組建企業集團或聯合體,采用總承包方式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制定海綿城市項目PPP項目績效考核辦法和標準,強化合同管理,嚴格績效考核,實行按效付費。各地要制定政策措施,積極鼓勵和支持單位(校區)、小區等全力推動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與改造工作。
(四)抓好典型示范。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探索總結海綿城市建設經驗、技術和標準,對全省海綿城市建設提供示范。推進海綿型生態水系、海綿城市公園綠地、海綿型單位小區、海綿型道路廣場等項目建設。省財政連續三年安排專項資金,對試點城市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省級試點城市的申報、組織管理、考核驗收等工作。
(五)加強目標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海綿城市建設考核辦法,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修訂完善河南省人居環境獎、園林城市、環保模范城市、生態城市、節水型城市等創建評價指標體系,將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納入創建內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