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對部分建筑業企業開展動態核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6〕5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近期,我廳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綜合執法檢查及對鄭州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專項督查中,發現部分建筑業企業存在重視程度不夠、工作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上述企業啟動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不達標、整改不力的建筑施工企業(詳細名單見附件1)。
二、核查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三、核查時間、地點
核查時間: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核查地點:鄭州未來大廈一樓VIP1會議室(鄭州市未來路69號)
四、核查內容
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各類人員及社保繳納情況,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工傷保險繳納情況。
五、核查方式及步驟
(一)省廳組織建筑業企業資質及安全許可證評審專家進行核查。
(二)被核查企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聲明及授權委托書》(附件2)、《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3)、《企業各項資質人員情況表》(附件4)、《三類人員匯總表》(附件5)、《特種作業人員信息記錄表》(附件6),企業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人員近三個月社保發票和人員清單的原件,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近三個月的工傷保險發票和人員清單原件,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原件,以及相應的附件材料一套,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至核查地點。
(三)《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3)需單獨提供,一式兩份;《企業各項資質人員情況表》(附件4)需根據企業具有資質情況,逐項填寫,裝訂成冊,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其他附件材料應按“法定代表人聲明及授權委托書(附件2),中級以上職稱人員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技術工人證書、社保發票及人員清單復印件,三類人員匯總表(附件5),特種作業人員信息記錄表(附件6),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工傷保險發票及人員清單復印件”的順序裝訂成冊,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
六、核查結果
省廳將組織專家對企業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當場告知企業核查結果。核查專家和核查企業雙方核實結果無誤后,在《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3)簽字認可。省廳將依據核查結果對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采取進一步處理措施。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告知轄區內企業按照通知要求準備動態核查所需資料,按時提交,接受核查。
(二)各企業應安排公司負責資質、安全生產管理的同志代表公司向省廳提交核查材料,該同志需熟悉資質標準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各類人員的要求。
(三)各企業應充分認識動態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填寫企業信息,在規定的核查時間內,如實提供各項資料。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一票否決,直接認定動態核查不合格。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料接受核查的企業,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附件:1. 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
2. 法定代表人聲明及授權委托書
3. 企業基本情況表
4. 企業各項資質人員情況表
5. 三類人員匯總表
6.特種作業人員信息記錄表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