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河南省治理揚塵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我廳印發了《關于實施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緊急措施的通知》,決定在全省采取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緊急措施。
一要強化督促管控。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現場達不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整改后經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人員驗收簽字后方可恢復施工。建立監管工作臺帳和項目治理臺帳,實行日報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當天揚塵治理防治工作情況于次日上午9時前上報省廳。
二要落實工作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工程施工揚塵防治達標驗收監管人員和工作信息報送人員。對達標驗收工程,如在省廳暗訪督查中仍發現有不達標問題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如發現兩次以上,將通報當地政府或紀檢部門予以責任追究。揚塵治理工作信息報送人員要認真履行信息日報告職責,確保信息報送及時完整,對于工作不負責任,報送不及時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于兩次以上報送工作存在問題的,通報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