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反復調查研究和細致工作的基礎上,經耐心勸說,我廳成功調解一起長達30年的信訪案件。
河南省化工設計院退休職工張長新多年來不斷到廳機關有關處室反映原河南省化工設計院1986年7月對他進行處分存在爭議的問題。經了解,張長新就當年被處分的問題曾長期多次上訪、上告,該案件曾經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裁定駁回。原河南省化工設計院主管部門—河南省石油化工廳及河南省建設廳兩個主管部門及各級信訪部門都認真辦理過其案件。2005年,河南省建設廳責成河南省化工設計院就張長新反映的問題專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以信訪答復意見書的形式通知了張長新本人;2006年8月,河南省建設廳信訪辦針對張長新反映的問題作出不予受理告知單(豫建信〔2006〕3號)。盡管各級都有處理結果,但張長新長期仍不斷上訪,要求給予平反。2014、2015連續兩年到廳機關反映其訴求。
近日,張長新再一次來到廳機關,反應其訴求。廳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會同省化工設計院指派專人做好上訪人員的接待,并做好協調解決工作。設計處及省化工設計院有關人員認真聽取了張長新的訴求,細致分析了有關情況,耐心地從歷年的處理原因、處理結果,國家有關人事檔案管理規定以及每個涉及此事的主要當事人當前的情況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講解,并幫助張長新權衡了有關利弊。同時,要求省化工設計院黨支部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拿出解決辦法。張長新對此次處理結果感到滿意,表示今后不再上訪,一起長達30年的信訪事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