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許昌市綠色建筑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結合 “五城聯創”工作要求,日前,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關于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包括魏都區、東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和各縣、市)范圍內新建建筑要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通知》要求,許昌市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保障性住房將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其中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必須達到二星級以上標準(含二星級)。
《通知》同時規定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項目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在各環節對綠色建筑進行審查和監管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發包時,應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綠色建筑指標、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和采用的主要技術;未根據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的,將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按照綠色建筑技術落實的,將不得進行驗收備案。對不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建筑工程各方主體,將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河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依法進行查處。
同時,該市將建立獎勵機制。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將按規定享受國家、省現有補貼政策。(信息員: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