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四統一”管理。對建筑垃圾實行統一審批、統一收費、統一清運、統一利用,保證建筑垃圾處理規范審批、有序清運、充分處置。二是實行核準制度。嚴格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運輸核準制度,落實分管領導、征收科和管理大隊三方共同參與,現場勘察,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三是加強源頭監管。處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化路面、未安裝沖洗設施、未制定保潔制度的,不予辦理運輸處置手續;每個清運工地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專職盯守,未經沖洗、沖洗不干凈,封閉不達標的渣土運輸車輛嚴禁駛出工地。四是加大巡查力度。管理人員實行全天候巡查值班制度,堅持普遍巡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數字化信息采集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對重點區域實行嚴格監控,增加巡查頻次,依法嚴查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違規清運、私拉亂運、超高超載、拋撒污染等違法行為。五是落實分包管理責任制。班子成員分包大隊、大隊隊長分包區域、管理隊員分包工地,明確管理責任,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問題發生。 (供稿人:許昌市城管局 鄭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