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進一步提升全縣新型墻材的質量,近期將對全縣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銷售、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整頓。該局根據《河南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新型墻材生產、銷售、使用情況開展治理整頓的通知》精神,對全縣范圍內不按駐政辦[2010]58號文件要求,未取得建廠審批手續,擅自建廠生產墻材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完善建廠審批手續,依法合規經營,整改不到位的依規拆除。對建廠審批手續齊全,但非法取土、超比例摻配黏土生產黏土磚的企業,依法給予處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給予拆除。對符合建廠條件的“免燒磚”企業的設備、產能、產品質量等,進行逐個排查,凡達不到豫建墻[2008]11號文件要求的,限期進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給予拆除。對在建工程使用新型墻材情況,進行綜合執法檢查,隊違規銷售的企業和購買、使用的單位,依法依規處理,責令限期整改。通過治理整頓,實現無擅自建廠、無違規生產、無違規銷售使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