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鹿邑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動員會議后,規劃局黨組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局班子成員和相關科室負責人召開辦公會議對全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動員會議精神進行傳達學習, 并就如何貫徹落實會議精神進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縣委、縣政府任務安排,嚴格落實臺賬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對不符合環境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對治理技術不成熟、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建設項目,以及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不能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規劃選址、不予定界地塊。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施工項目,依《城鄉規劃法》進行查處。
在項目方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提醒項目方出具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書。使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能有效落實。對沒有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書的單位,給予推遲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什么時間出具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書,什么時間給予辦理。
在治理拆遷揚塵方面,根據規劃局工作實際,以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控制拆違過程產生揚塵污染為手段。在每次拆遷作業時,均采取灑水壓塵,盡量縮短起塵操作時間,確保把拆違產生的揚塵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每次拆違前在制訂《拆違預案》時,必須加入防止揚塵污染措施,并明確責任,配備灑水等設備,并由監察大隊一名副大隊長專人負責事先與辦事處協調灑水車、等具體工作,以確保在拆違過程中能有效實施防止揚塵污染措施。
2、嚴格執行操作標準。嚴格執行《鹿邑縣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按其要求不在4級及以上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進行拆違作業。
3、嚴格遵循操作規程。在允許拆違的天氣里,進行拆違時,嚴格按照防止揚塵污染的操作規程進行拆違。拆違前必須保證灑水設備正常工作,拆違中要邊拆邊灑或前拆后灑,以確保最大限度降低揚塵污染,拆違結束后要將拆除現場全部灑一遍水,徹底除塵后,把現場再移交給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