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市容市貌,有效解決流動攤點、早夜市管理不規范、經營分散、衛生條件差、污染環境、噪聲擾民等問題,蘭考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縣城規劃區所有流動攤點、早夜市攤點進行全面整治。
1、建立集體巡查機制。每周推出一條道路,進行集體巡查。每周一由局分管領導、市容管理大隊長帶領市容管理大隊對推出的城市道路進行集中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監管不力的問題以《督查通報》的形式發給各路段負責人,要求其限期完成,否則按照《蘭考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路段崗位責任制和獎懲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2、建立集中整治機制。每周二、周四由市容管理大隊帶隊,抽調科室、執法監察大隊部門人員對重點路段、重點部位進行集中整治,通過集中整治,反饋問題,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制定應對措施:針對一高附近的流動攤點和早夜市攤點,有序引導至后期建成的專門市場,在市場建設之前由市容管理大隊和特勤大隊按照整頓措施全天候依法整頓;針對醫院、商場附近的流動攤點和早夜市攤點,由市容管理大隊和特勤大隊按照整頓措施全天候按照整頓措施分類管理;針對廣場附近的流動攤點和早夜市攤點,由市容特勤大隊負責專門治理。
3、建立聯合通報制度。由縣委縣政府督察局牽頭,由縣綜合執法局全力配合,根據縣綜合執法局路段責任分工、各單位小紅帽責任分工、各街道辦事處責任分工,完善各路段責任人員信息臺賬的搜集、整理、成冊。縣綜合執法局通過獎懲機制懲治流動攤販和早夜市攤點管理不力的責任單位,縣委縣政府督查局則通過《督查通報》加強對責任路段所有責任成員的聯合通報,形成督察局通報“縣綜合執法局責任人員+小紅帽責任人員+街道辦事處責任人員”、縣綜合執法局通報責任單位+路段執法人員的聯合通報機制,以此增強各路段責任成員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團結意識,從而防止各責任路段責任人員之間相互推諉扯皮。
4、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縣綜合執法局根據“門前四包”定人定崗定責分工明細表,明確劃定商戶數量和對應的管理人員,實行“N+1”的管理模式,既N個商戶+1個執法人員,達到責任區域有人負責、責任商戶有人管理的目的,真正做到定人、定崗、定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