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招檣項目備案的監督管理。對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招標人資格、招標公告進行嚴格把關。凡在該市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其招公告、中標公示,在國家指定媒介發布的同時,還必須在指定媒介和平頂山建設工程信息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
二是加強對開標(資格預審)、評標、定標全過程的監督,嚴格開評標行為。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提高了開標(資格預審)的公正性。同時加強對標公告、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的備案管理,保證公告、文件的合理、合法性。
三是完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開展舉報、投訴的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訴處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投訴處理事宜,制定了投訴處理內部工作流程,明確規定投訴時效和范圍,建立了投訴處理檔案,做到有訴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