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區綠化面積的逐年增大,縣城的人居環境日趨舒適、美觀,市民幸福指數逐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提高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質量,鞏固“省級園林縣城”成果,固始縣園林綠化管理所及時了解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專門開通了舉報破壞綠化的熱線電話,第一時間傾聽市民聲音,現場解決市民反應的問題,使破壞綠化的行為無處遁形,讓建綠、護綠成為市民支持參與的自覺行動。
依照《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結合固始縣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維護城區綠化成果措施:
第一,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五、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制止或舉報損害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對在城市綠化、美化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一定的表彰和獎勵。
第二,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城區的綠化由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居民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化,由居住區管理機構和本單位負責建設管理,但應接受綠化主管部門指導。
第三,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區綠化用地,因建設特殊原因,須經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同意,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限期歸還。違反本條按《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三)規定,責令恢復綠地原狀,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款。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區公共綠化帶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遷出或拆除,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竊、損壞樹木和綠化設施,不得在行道樹上捆綁鐵絲、刻畫、吊掛物品,嚴禁向花壇(池)、綠化帶內掃入或傾倒廢棄物、污水、踐踏綠籬等。違反其規定之一的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四)規定,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五,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縣城規劃區內的樹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樹木,必須經綠化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違反本條按《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五)規定,責令其停止侵害,并處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六,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城區各類工程管線,交通設施施工時,確需砍伐、移植、修剪樹木的應當由城區綠化專業人員統一進行。
第七,根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的升值換來了市民對城市的喜愛,市民的參與提升了固始的形象,關心愛護自己的城市成為越來越多市民的自覺行為。請廣大市民認真遵守《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共同為我縣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做出貢獻,今天的固始,正在“將森林引入城市”;明天的固始,一定“把城市建在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