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許昌市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升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集體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許昌市城鄉規劃局牽頭起草制定了《許昌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票決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市規委會審議通過后于日前正式下發實施。
市規委會實行票決制是該市在全省率先啟用城市規劃三維輔助決策系統后的又一項創新舉措。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明確了市規委會票決制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工作程序,為下一步票決制規范、高效實施提供了制度依據。按照《實施辦法》,票決制適用于提交市規委會的城鄉規劃重大問題及各類規劃的評審決策,包括控規、修規、市政道路規劃、景觀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項目選址等。會議將按照客觀公正、一人一票、唯一意愿、多數通過的原則,由市規委會委員對各類規劃項目進行投票,并現場公布投票結果。采用單一方案進行的表決須有2/3以上(含本數)與會委員贊成方可通過,多方案進行的表決須有1/2以上(不含本數)與會委員贊成方可通過。投票未通過的項目需會后按照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規委會票決審議。
市規委會實行票決制和相關工作制度的出臺,能夠讓規委會成員充分發表和表達意見,提高規委會決策質量,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是保障規委會集體決策、發揚民主、提高標準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