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住房消費,去化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許昌市購房補貼期限再次延長3個月。
此次延長時間從2016年 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及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審核通過時間順延至2016年9月30日止。全額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契稅完稅憑證順延至2016年12月31日。購房補貼窗口受理時間順延至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群眾符合補貼條件的,仍按許政〔2015〕62號文件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以補貼。
自該市住房補貼政策實施后,市區商品房銷售呈現量價齊升局面,對刺激群眾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據統計,今年1至5月許昌市共銷售商品房207.33萬平方米,同期增長50.3%。其中許昌市區銷售面積66.52萬平方米,同期增長55.46%。
目前,該市住房補貼標準是:在許昌市區(城市規劃區以內的許昌縣、魏都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購買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在售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所有購房人,市政府給予每平方米150元購房補貼;對來許昌就業創業的高科技人才,購買在售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享受每套25000元特別資助購房資金,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享受每套30000元特別資助購房資金,不再同時享受每平方米150元的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