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 3、投標人必須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證明”(原件); 4、投標人須提供投標企業及法定代表人 “近三年無行賄行為承諾書”;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第六條規定,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不得參加投標; 6、社會法人存在《安徽省社會法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皖政辦【2015】52號)第六條規定的失信行為的(在投標截止日該失信行為仍在執行中),不得參加投標。 7、投標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其他擾亂秩序等行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標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內的投標文件。 8、投標企業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一律限制進滁交易資格,不得參加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招投標活動,若中標取消中標資格。 9、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投標人信用記錄。 10、若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將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