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機構,在法律上、財務上獨立,并獨立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法人;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4.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且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
5.惠州市外企業須提供惠州市造價主管部門出具有效的2017年度外地造價咨詢企業進惠資質和人員信息登記證書;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投標人對本招標內容進行分包和轉包;
7.投標人在參加本項招標活動的最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不良記錄;
8.供應商須到注冊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此函自出具之日起兩個月內有效。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并統一使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外其余證件原件現場備查:
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被授權人身份證;
3.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三證合一的企業只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4. 有效的工程造價咨詢甲級資質證書,惠州市外企業須提供惠州市造價主管部門出具有效的2017年度外地造價咨詢企業進惠資質和人員信息登記證書;
5.擬派項目負責人身份證、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證(同時提供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購買的2017.2-2017.4月的社保證明清單);
6.參加本項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承諾書(格式以本招標文件為準,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7.《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投標人單位注冊所在地檢察機關或本項目實施地檢察機關部門進行辦理,此函自開具之日起兩個月內有效,詳情請咨詢相應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