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6.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明)等證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5年或2016年經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如投標人為新注冊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清單以及技術人員的名單材料)
6.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憑證。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
6.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6.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2. 投標人必須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發行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6.3. 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中,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
6.4. 提供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內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若投標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則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開標時間必須在有效期內];
6.5.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再參加本項目或所投包組投標。(提供《承諾函》)
6.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7. 本項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標。
說明:獲取招標文件方式:(供應商憑以下資料加蓋單位公章購買招標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明)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核查);
(2) 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發行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核查);
(3) 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查詢情況證明(提供兩個網站的信用記錄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并加蓋公章);
(4) 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原件核查);
(5) 購買招標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a)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b)經辦人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