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采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海淀街道辦事處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北京市豐臺區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6號樓1518號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北京市豐臺區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6號樓1518號
項目編號:hczb-2017-zb275-1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楊波
項目聯系電話:010-88454060-803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海淀街道辦事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10號
聯系方式:宋星晨 010-82669988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華采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楊波 010-88454060-803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6號樓1518號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海淀街道拆除違法建設,詳見招標文件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5、 投標人資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及以下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3)投標人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建造師二級(含以上)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5)近三年內(本項目投標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130.0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17年05月16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23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南路25號嘉友國際大廈411室
招標文件售價:¥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現場
四、投標截止時間:2017年06月06日 09:00
五、開標時間:2017年06月06日 09:00
六、開標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南路25號嘉友國際大廈411會議室
七、其它補充事宜
- 領取招標文件時由擬派本項目負責人本人攜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的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須法人簽字并蓋章、寫明項目聯系人的姓名、手機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建筑工程建造師二級(含以上)資格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投標人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如投標人無法提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則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連續近三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8)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連續近三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9)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原件,須法人或被授權人簽字(復印件加蓋公章);
(10) 提供項目經理近六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1)提供近三年內(本項目投標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的證明(加蓋公章);
(12)距報名資料遞交截止時間10日內其注冊所在地檢查機關出具的,關于本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擬參與招標項目負責人在參加投標活動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復印件應與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及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