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時間:2017年05月26日09時30分
項目名稱: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車輛采購項目競爭性談判
機構項目編碼:hb2017041610020017
項目聯系人:王佑超
項目聯系電話:0316-5555903
采購人: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
采購人地址:廊坊市廣陽區金光道6號
采購人聯系方式:0316-2112093
代理機構:石家莊宇辰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地址:石家莊長安區建華大街7號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0316-5555903
預算金額:43.31萬元
投標截至時間:2017年05月26日09時30分
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時間:2017-05-17
獲取招標文件結束時間:2017-05-23
獲取招標文件地點:廊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號臺
獲取招標文件方式或事項:現金發售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
開標地點:廊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范圍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3、投標人須具有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報名資格審查要求:報名時攜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證書副本);2、法定代表人證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3、稅收證明:繳納近1年至少3個月的國稅或地稅稅收付款憑證復印件(新成立3個月內的公司除外);4、社保經辦機構頒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書原件或開具的社保繳納證明;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6、投標單位為代理商的需提供廠家授權委托書。投標人持以上資料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二套)及u盤一個(報名現場發售電子招標文件,不再單獨發送)初步審查,經初審合格后領取招標文件(報名現場發售電子招標文件,不再單獨發送,投標人須攜帶u盤),證件不齊或證件無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及“供投標使用”等字樣,原件核對后現場退還,不符合購標資格的將被拒絕,采購代理機構對購標資料的審驗并不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的最終認定,投標人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開標后,仍將由評審小組對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不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人應自負其風險費用;提供虛假材料的將進一步追究其責任。
采購數量:1
技術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強制性、行業性等相關規范和要求
備注:預算金額:總價43.31萬元,其中5座自動舒適型車為10.76萬元/輛,15座長軸標準型車為21.79萬元/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