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為證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1.2、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或2017年3月份或之后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1.3、2017年3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沒有發生業務的,則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或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納稅申報表。
1.4、2017年3月份或之后的社保部門(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或稅務部門)網站打印的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內容須包含有效期內的查驗辦法、核查網址和專用章等)。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承諾書)
2. 投標人營業范圍中須含有環衛保潔等與本項目相關的業務范圍。如營業執照無列明經營范圍的須附工商局網站“企業基本資料查詢”或相關主管部門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 提供政府采購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4. 提供投標人住所地或者業務發生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內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若投標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則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無行賄犯罪檔案紀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個月內有效,開標時間必須在有效期內,復印件無效。】
5.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承諾函》)
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被財政主管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投標。
說明:供應商請攜帶以下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購買招標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無誤后辦理報名登記。
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核查)
2) 《采購文件發售登記表》;注:《采購文件發售登記表》可在采購代理機構網站(www.chinapsp.cn)中“下載中心”下載。
3) 購買招標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a) 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b) 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注:1、以上資料除《采購文件發售登記表》外,均應同時放入投標文件中。
2、采購代理機構只接受辦理報名及登記手續購買本招標文件的供應商的投標。
3、采購代理機構在評標結束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