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將于5月施行,這是筆者日前從浙江省溫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獲得的消息。據悉,該辦法共五章五十條,包括總則、征收決定、征收評估、補償安置等內容,對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如何征收和補償作出了明確規定。
溫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總結了近年來溫州各區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制度建設和工作實踐方面的經驗和創新做法,建立完善了符合溫州市區實際的房屋征收工作體制機制。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為,主體是政府,但房屋征收與補償不僅僅涉及政府,還涉及房屋被征收人和各種社會組織,法律關系復雜。為此,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行政職責,細化、補充和完善了各環節的時序和具體要求,并設置了一系列公正、公開、公平的房屋征收制度,如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應向社會公布、舊城區改建應征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被征收房屋調查結果應向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公布等。辦法同時明確了被征收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對房屋征收范圍的知情權、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權等權利,以及配合房屋征收部門進行入戶調查登記、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活動等義務。
此外,辦法還對房屋征收評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評估機構選擇、評估方法和評估報告異議處理機制、對評估機構和評估行為的監管等作了相應規定。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7.03.28 溫建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