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著力暢通維權渠道。成立清欠接訪小組,安排專人值班,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妥善處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二是著力標本兼治。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對總承包、分包企業資質、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生過拖欠的企業和項目重點檢查,對屢次發生上訪反映拖欠問題的項目進行重點跟蹤。同時,在建筑施工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執法檢查,嚴格“標后履約”監管,嚴厲打擊掛靠借用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防止拖欠問題產生。三是著力強化源頭治理。繼續推行建筑工地農民工實名制度,積極探索設立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推行建筑工地實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統,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支付模式。四是著力落實欠薪清償責任制。明確清欠體責任,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清償責任,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存在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記入“黑名單”,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對有拖欠的企業,特別是不積極處理,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惡性事件的企業,記不良行為記錄、暫停招投標資格、甚至清出平頂山建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