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
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4〕2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市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以下統稱《2013計價規范》)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以下統稱《44號文》)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我省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依據仍執行《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及其配套的文件、解釋,同時結合《2013計價規范》、《44號文》做以下相應調整:
一、人工費
人工費可執行市場價、政府指導價、承發包人議價,由發包人在招標公告時明確,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含全額和部分出資)、承發包雙方有異議的應執行我省人工費指導價。
人工費指導價和定額綜合工日相配套計算人工費。人工費指導價作為計算人工費差價的依據,只計稅金不計費用。人工費指導價屬于政府指導價,不應列入計價風險范圍。
二、材料費
《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的材料費取消檢驗試驗費,材料檢驗試驗費列入管理費中。
工程設備(構成或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類似的設備和裝置),凡合同約定由承包方采購的“工程設備”均列入稅前造價。
材料費的風險由承發包雙方分擔,5%及以內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
由政府定價管理的水、電、燃料應據實調整,其價格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
三、企業管理費
1. 管理費內容增加材料檢驗實驗費、擔保費用等,相應調增管理費用,按2.8元/綜合工日增加,進入綜合單價。
2. 今后管理費將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公式為:[人工費指導價—定額工日單價]×綜合工日數×6%,進入綜合單價。
四、規費
在社會保障費中增加“生育保險費”,費率為0.60元/綜合工日。即社會保障費率由7.48元/綜合工日調至8.08元/綜合工日。
取消“意外傷害保險”。增加 “工傷保險”,費率為1.00元/綜合工日。
五、計日工
計日工綜合單價按施工當期人工費指導價乘1.38系數(含管理費和利潤)計算。
六、總承包服務費
1. 總承包服務費費率由2%~4%改為1.5%,計算基數為分包的專業工程造價(不含工程設備),服務內容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驗收資料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2. 總承包人既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又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由雙方協商確定。也可按分包的專業工程造價(不含工程設備)的3~5%計算。
以上費用中已包含了管理費和利潤。
七、措施項目費
1. 安全文明費包括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財企〔2012〕16號文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2. 凡列入單價項目的措施費我省已有相應定額子目,并包含了管理費和利潤。
3. 列入總價項目的安全文明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費等費率中已包含了管理費和利潤。
4. 增加非夜間施工照明費:(見附表)
本通知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已招標或簽訂合同的工程按原約定。
附件:YA.12 建筑工程措施項目費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