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8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行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現就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預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材料,違規生產、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會直接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謝伏瞻省長、趙建才副省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問題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對“黃河面砂”的監管,對預拌混凝土質量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等單位、企業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采取有力措施,強化過程管控,堅決遏制生產和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大對原材料檢測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使用監管,增加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的檢查頻次,隨機對水泥、砂、石、摻合料和外加劑等進行實地抽樣檢測,發現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要及時查處,并將違規企業、違規行為記入不良記錄(見附件)。
三、加強對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試驗的管理。預拌混凝土生產應嚴格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11)等技術規范,通過試驗確定不同強度的混凝土配合比,并將常用配合比匯編成冊存檔。當原材料發生變化時,應通過試驗及時調整配合比,嚴禁隨意調整配合比和出具陰陽配合比。配合比通知單應標明混合砂的用量比例和產地。在使用特細砂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的要求,宜與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組合成混合砂后使用。使用混合砂時,應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對混合砂的顆粒級配、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等進行控制。對使用特細砂配制的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跟蹤檢測工程實體質量,確保工程質量的穩定性。
四、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不定期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實驗室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專項實驗室人員的從業資格、技術能力、質量行為以及實驗環境條件、原材料檢驗檢測記錄、配合比設計、配合比通知單和試驗報告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是否使用現行的國家規范,發現疑似不合格的原材料應取樣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查情況應定期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嚴格落實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制度。預拌混凝土到達施工現場后,應按照《河南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豫建建〔2013〕22號)的要求進行交貨檢驗。對未按要求進行檢驗的工程項目,混凝土質量由施工、監理單位負全責,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養護條件達不到相關要求的施工現場,監理單位應下發書面通知要求施工單位對試塊進行第三方委托養護。
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重點工作來抓,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有關單位的監管。加大對違規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生產、運輸、使用預拌混凝土以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各地要建立健全不合格企業曝光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存在質量不良行為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名單。
附件:預拌混凝土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不良行為記錄認定表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