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新鄉市政府關于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工作落到實處,新鄉市城鄉建設執法監察支隊制定落實三項措施,狠抓落實,圓滿完成了階段性清理工作任務。
一是夯實清理工作基礎。支隊成立由支隊長楊克威任組長,副支隊長張德寶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權力清單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清理規范工作責任領導和聯絡員。領導小組認真學習了《新鄉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方案》、《新鄉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手冊》等有關文件,利用網絡收集外地市清理工作先進經驗,認真梳理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其中法律2部,行政法規16部,規范性文件11部,為清理工作夯實清理基礎。
二是制定科學清理方案。支隊制定了具體的清理方案,建立了小組成員具體操作,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副組長、聯絡員與上級部門溝通,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的工作機制。各業務科室、大隊結合自身行政職能對行政權責進行自查,分類、分項填報行政職權清理意見表;分管領導復查,對各自分管業務科室、大隊梳理出來的行政職權進行審核把關,防止漏報錯報;支隊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嚴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擴大或放棄隱瞞所行使的行政權力,確保行政權力事項全面、真實、合法、有效。確保清理工作不漏報、不錯報,保證清理工作質量。
三是建立規范填報程序。按照責權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支隊以單位編制批準職能、住房城鄉建設委授權委托權限和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權力逐一進行排查清理和對照清理,對核實確認的行政權力事項予以保留,沒有的予以刪除,未列入的進行補充添加。按照統一的分類和梳理口徑,共梳理行政職權32項。其中行政處罰23項、行政檢查3項、其他職權6項。完成“一審一報”階段性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