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區經營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容環境,近段時間以來,新蔡縣城管執法局堅持落實“情、理、法”三措施,加強城區店外經營管理工作。
一是動之以情。對城區臨街門店店外擺放的商品,采用逐街道逐門店口頭通知、下發書面通知書和幫助店主將商品搬進店內等方式,告知店主將商品擺放到店內實行店內經營,以熱情感化門店商鋪業主自覺不店外經營和店外擺放物品。二是曉之以理。針對個別店主并不認為占道經營是違規現象,往往認為屋檐下是自己的“領地”,有時在處罰一些當事人的時候,當事人往往以不知情、不懂法為由,抱有強烈的抵觸情緒的具體實際,該局將占道經營違反的法規和侵損公共利益的事理等,以溫馨告知書的方式,向店主送達,讓店主明白不讓店外經營的道理,使其知曉和明白所犯的錯誤,并能夠自覺整改,減少當事人的抵觸心理,降低執法成本。三是依法行政。對于個別屢教不改的商家店鋪業主,在規勸多次無效的情況下,通過對其依法實施處罰,讓其付出違規代價,同時也對其他門店起到了警示作用,讓廣大臨街門店業主嚴格遵規守紀不能違規店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