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門前四包”集體巡查機制。每周推出一條道路,進行集體巡查。每周一由局分管領導帶隊,市容管理大隊、廣告科、渣土管理隊、執法督查隊等負責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對推出的城市道路進行集中巡查,對巡查中發現“門前四包”監管不力的問題以《督查通報》的形式發給各責任大隊和科室,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則按照《蘭考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路段崗位責任制和獎懲辦法》、《千分制考核細則》進行責任追究。
二是建立“門前四包”集中整治機制。每周二、周四由市容管理大隊負責人帶隊,抽調科室、執法監察大隊部分人員對“門前四包”落實不到位的重點責任路段、責任單位進行集中整治,通過集中整治,反饋問題,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制定應對措施:針對“門前四包”落實不力的釘子戶實行嚴管重罰,針對“門前四包”落實難度大的責任單位,給予其必要的協調幫助,保證消除阻力,確保“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到位。
三是建立“門前四包”責任備案制度。蘭考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統一印制“門前四包”責任書,由市容管理大隊負責和所有責任單位簽訂“門前四包”責任書,并張貼到責任單位所在責任區域的顯著位置,同時,對新增商戶進行及時補簽,使所有責任單位的簽訂率達到100%。縣綜合執法局對已簽訂過的《門前四包》責任書進行備案,做好完備的建檔工作,并錄入電腦,建立完善的電子檔案。縣綜合執法局在推進《門前四包》責任書備案的同時制作各條路段的“門前四包”落實臺賬和責任單位聯系手冊,達到“戶戶可查詢、戶戶有責任、戶戶可追蹤”的目標。市容管理大隊各路段責任中隊在日常的巡查中不斷完善《門前四包》責任臺賬,及時更新商戶信息,確保檔案的真實性,為后期聯合懲治奠定基礎。
四是建立“門前四包”動態管理制度。制定《關于對責任單位“門前四包”責任制進行評比的辦法》和《蘭考縣“門前四包”管理辦法評分細則》,以市容管理大隊為評選主體,以縣城區內所有臨街責任單位為評選對象,各責任中隊每天對責任單位“門前四包”落實情況進行登記,各責任中隊每周對落實情況進行匯總、評分,在建立的“門前四包”落實臺賬上予以定期更新,并將結果及時報備到市容管理辦公室,市容管理大隊每月組織各責任中隊對縣城區所有責任單位“門前四包”落實情況進行評比,結合日常評比情況,確定“門前四包”落實先進單位和落實不力單位名單。縣綜合執法局對先進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掛紅旗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單位掛黑旗予以批評,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五是建立“門前四包”處罰落實制度。針對在蘭考手機臺城市市容管理曝光專欄曝光三次以上、縣綜合執法局微信公眾平臺紅黑榜曝光三次以上或懸掛黑旗三次以上的責任單位,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頂格處罰。針對責任單位不履行處罰義務的,由縣綜合執法局聯合工商、食藥監局等單位進行聯合懲治:對商戶或大型商場“門前四包”落實不力的,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頂格處罰,對拖延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3%的滯納金,并聯合工商嚴格其年審報批;對事業單位“門前四包”落實不力的,由縣綜合執法局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縣政府取消其年終各項評優資格,并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進行頂格處罰,履行不到位的直接從財政上扣除;對拒不履行且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規定予以處理。
六是建立“門前四包”聯合通報制度。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局牽頭,由縣綜合執法局全力配合,根據縣綜合執法局路段責任分工、各單位小紅帽責任分工、各街道辦事處責任分工,完善各路段責任人員信息臺賬的搜集、整理、成冊。縣綜合執法局通過獎懲機制懲治“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縣委縣政府督查局則通過《督查通報》加強對責任路段所有責任成員的聯合通報,形成督查局通報“縣綜合執法局責任人員+小紅帽責任人員+街道辦事處責任人員”、縣綜合執法局通報責任單位+路段執法人員的聯合通報機制,以此增強各路段責任成員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團結意識,從而防止各責任路段責任人員之間相互推諉扯皮。